2019-09-09 17:12:59 舟山社会工作考试网 //zhoushan.huatu.com/ 文章来源:定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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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定海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书记员3名。 (二)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9月16日至2001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4、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舟山户籍以2019年9月16日的户口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具备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运用技术和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法录选。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8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考者需填写《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定海区人民法院编外招聘+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80720516@qq.com或邮寄至定海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信地址: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2826307。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户口簿(户主和本人一页扫描件/复印件)。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资格审查 初审:2019年9月19日上午,对报考者递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人民法院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复审:2019年9月19日下午。考试前,区法院将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地点为: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主楼5楼)。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公安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速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速录环节根据看打和听打成绩,经筛选后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定海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确定录用后,由定海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定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826307。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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