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1 11:59:23 舟山社会工作考试网 //zhoushan.huatu.com/ 文章来源:定海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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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类专业,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8月17日以后出生),舟山户籍(以2020年8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文字功底,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0年8月17日。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 日—8月28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定海区昌国路63号202、203办公室)。 3.报名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定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具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司法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6进入面试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五)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年薪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定海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定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2601694 定海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2601660。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2020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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