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11:17:04 舟山社会工作考试网 //zhoushan.huatu.com/ 文章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唯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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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各法院招录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3年4月18日至2003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年薪为6万元左右(包括5险1金)。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录法院(详见附件)。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舟山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各招录法院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4月19日—4月21日。各招录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日期为4月22日16:30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舟山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舟山中院统一组织。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时间为4月24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4月22日—4月23日,地点在各招录法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各招录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舟山中院公开网、各法院门户网站及群岛新区公共招聘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舟山法院公开网、群岛新区公共招聘网、招录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法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招录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法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4月18日,户籍以2021年4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舟山中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舟山法院公开网(http://www.zscourt.cn/);
2. 群岛新区公共招聘网—舟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唯一官网。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80-2080237。
附件: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编辑: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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